2001年12月,全球环境基金理事会批准了12个建议项目,以支持执行国家生物安全框架(NBFs)。其中两个项目由世界银行协调(印度和哥伦比亚),两个项目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协调(马来西亚和墨西哥),另外八个项目由联合国环境署进行协调(保加利亚,喀麦隆,中国,古巴,肯尼亚,纳米比亚,波兰,乌干达)。
联合国环境署/全球环境基金,国家生物安全框架项目预计实施时间为3年,预算金额在5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之间。
联合国环境署/全球环境基金,实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项目利用各国各自推动“国家工程”。与会各国政府预计,为了在其各自的国家确保协调与其它相关的项目冲突,避免重复,需要成立实施小组。“实施小组”着重于进行专家指导,通过充分和透明的报告,以建立问责制度,并促进各国政府和其它机构之间的协作和协调。项目的目标都是在3年项目期限到来的时候,实现生物安全框架的要求目标。
在每个项目结束的时候,每个参与国将会有:
可行并透明的立法监管制度,与指导方针一致的实施细则,与生物安全议定书相关的其它国际义务
执行系统能力:
- 处理通知或者审批要求(包括系统的行政处理,风险评估和决策)
- 执法和监测
- 公共信息和公众参与
主要活动和迄今取得的成就包括:在项目开始,清楚地了解国家的发展;由国际专家小组,审查立法草案;开展讲习培训班;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各国协调员进行培训,如何立法,实施细则以及用户指南和用户手册。
为了确保检测和评估的有效性,在执行联合国环境署/全球环境基金项目支出,建立了几个系统,其包括:在项目开始,描述国家的发展和目标,以达成共识;定期进行正式的进度报告;制定银行账户和审计;定期与国家协调员进行沟通并定期会见国家协调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