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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EP Major Groups and Stakeholders Branch - About - Print Version

关于环境署主要团体

自成立以来,环境署同许多主要的团体一起合作致力于如何解决环境问题。事实上,促使环境署于1972年成立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主要群体的热情奉献和承诺。许多多边环境协议(巴塞尔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和气候变化公约等)的签订都要感谢主要群体所作出的游说贡献。

主要群体在管理和计划等方面的介入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量,并促进采取具体的行动来实施21世纪议程。

1999年,环境署在政策司下建立了“主要群体和非政府组织部门”,给与了主要群体更多的机会参与到环境署的环境决策上来。

通过在2004年建立的“主要群体和利益分行”,环境署进一步促进了主要群体参与到其工作上来。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环境署制定了以下的政策:

  1. 在决策过程中,将主要群体及专家的意见纳入到考虑范围之内;
  2.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使主要团体参与到环境署的工作方案的实施中。

“主要群体和利益分行“主要与以下九个主要团体(根据21世纪议程中规定)一起组织活动:农民、妇女、科学与技术团体、儿童与青年、土著居民和他们的团体、工人与贸易部门、商业与工业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自2000年开始,环境署同理事会以及全球部长级环境论坛一起,每年都举行全球主要群体论坛。这个论坛是主要群体参与到政府工作上来的一块敲门砖。

环境署同时还和某特定组织一起组织活动,如2004年10月的“全球妇女环境大会”以及2006年1月的“劳工与环境工会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