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大会 (UNEA) 是全球环境事务的最高级别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全球环境政策和国际环境法的优先事项。认清这些挑战、保护并恢复我们的环境,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核心要义。
联合国环境大会的历史
2012年,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上,各国领导人通过了题为《我们希望的未来》的成果文件。其中第88(a)段规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实行普遍成员制,并采取其他措施加强其治理能力及对成员国的响应问责机制。随后,原由54个成员国组成的理事会更名为联合国环境大会,193个联合国成员国全部成为其成员。
联合国环境大会的作用和职能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第27/2号决定,环境大会的职能包括:制定全球环境议程;提供总体政策指导并制定应对新兴环境挑战的政策对策;开展政策审查、对话和经验交流;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未来发展制定战略指引;建立伙伴关系以实现环境目标并推动资源调动。
联合国环境大会主席团
在常会最后一次会议上,环境大会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八名副主席和一名报告员(根据议事规则第18条)。这些官员构成环境大会主席团,协助主席处理大会的一般事务。环境大会在选举时确保五个联合国会员国区域组各由两名主席团成员代表。主席团通常以鼓掌方式表决产生。主席团成员以个人身份当选,不得将职责委托给任何其他人员。
联合国环境大会主席的作用和职能
环境大会主席是议事规则的守护者,并在其他主席团成员的协助下负责处理大会的一般事务。环境大会授权主席召集正式全体会议、非正式会议及全体委员会会议,包括决议工作组。
联合国环境大会参会方
常驻代表委员会 (CPR)
常驻代表委员会是联合国环境大会的闭会期间附属机构,定期审查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进展;指导工作方案和预算的制定并监督执行;同时对秘书处的工作进行监督。委员会的所有正式会议,包括不限成员名额常驻代表委员会会议及小组委员会会议,均允许经认证的主要群体和利益攸关方代表参与。
政府间组织与多边环境协定
联合国大会在1972年12月15日第2997 (XXVII) 号决议第四部分第5段中,“邀请……关注环境领域的政府间……组织全力支持并与联合国合作,以期实现最大程度的协调合作。”
根据《联合国环境大会议事规则》第69条规定,经联合国环境大会指定的此类政府间组织可在主席邀请下,就其活动范围内的事项参与联合国环境大会及其附属机构的审议工作(无表决权)。
关于政府间组织和多边环境协定参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会议的认证信息,可在此处了解详情。
主要群体和利益攸关方
关于主要群体和利益攸关方,2002年理事会第SS.VII/5号决议确认“民间社会包含九大主要群体:农民、妇女、科技界、儿童与青年、土著人民及其社区、工人与工会、工商界、非政府组织”。联合国大会第2997 (XXVII) 号决议第四部分第5段邀请关注环境领域的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全力支持并开展合作,以在环境事务特别是政策制定与实施中实现最大程度的协调合作。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环境大会议事规则》第70条明确了主要群体在环境大会及其附属机构中的作用。虽然民间社会的参与不享有大会及其附属机构决定的表决权,但他们可以提交书面声明并进行口头发言。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主要群体和利益攸关方的认证使其能够参与联合国环境大会及其附属机构的各届会议。
筹备进程
区域部长级环境论坛
区域部长级环境论坛是各地区层面就环境事务进行政治对话与合作的重要平台。该论坛旨在推动成员国向联合国环境大会届会贡献区域观点。
论坛于环境大会闭会期间举行,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各区域办事处负责组织。
区域协商会议
区域协商会议在环境大会闭会期间至少召开一次,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区域办事处与主要群体选举产生的区域协调人密切合作组织。会议汇聚各区域经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证的主要群体及利益攸关方代表,同时也可邀请未获认证的新行动方参与环境大会届会的筹备讨论。
会议期间,各方将形成共同立场,并就区域相关挑战进行探讨。这些声明与立场将被汇总成资料文件,于环境大会届会前提交至环境大会主席团、成员国及所有利益攸关方。区域协商会议还为提升参与者能力、规划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包括其各区域办事处)的合作关系提供平台。
不限成员名额常驻代表委员会 (OECPR)
不限成员名额常驻代表委员会是联合国环境大会的闭会期间附属机构,承担环境大会议程的筹备工作,负责对拟提交大会批准的决议、宣言和决定草案内容及文本进行预先磋商与审议。OECPR 由常驻代表委员会全体认证代表组成,为环境大会会议开展前期准备。
自第三届联合国环境大会起,为节约成本并优化差旅安排,不限成员名额常驻代表委员会会议均与联合国环境大会会议背靠背举行。历次已召开的会议包括:
- 首次 OECPR 会议:2024年3月24-28日
- 第二次 OECPR 会议:2016年2月15-19日
- 第三次 OECPR 会议:2017年11月29日-12月1日
- 第四次 OECPR 会议:2019 年3月4-8日
- 第五次 OECPR 会议:2021年2月15-19日
- 第五次 OECPR 会议续会:2022年2月22-25日
- 第六次 OECPR 会议:2024年2月19-23日
- 第七次 OECPR 会议:2025年12月1-5日
全球主要群体和利益攸关方论坛 (GMGSF)
全球主要群体和利益攸关方论坛是由主要群体和利益攸关方在秘书处协助下组织的重要活动。该论坛通过召开会议,凝聚主要群体和利益攸关方对环境大会的建言献策。论坛会议传统上在环境大会每届会议召开前数日举行。
论坛会议期间,主要群体和利益攸关方围绕环境大会届会主题展开讨论,协调立场并形成声明。其建言重点聚焦于成员国提交环境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草案。论坛组织方可邀请成员国代表作为观察员参与会议,并与主要群体开展对话。论坛亦对未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证的组织开放。
每届论坛的亮点环节是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的公开对话。这一机制旨在促进双方就主要群体和利益攸关方关切的各项议题进行交流。
联合国环境大会历届会议
自2014年起,联合国环境大会会期定为五天,其中包括持续吸引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参与的高级别部分。在五天会期中,前三天主要进行全体会议、国家及区域代表发言以及全体委员会的工作;后两天则专设由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参与的高级别部分。
主题
每届环境大会均设有核心主题,该主题需经与成员国及广大利益攸关方广泛磋商后,由主席团至少提前一年审议确定。磋商工作由环境大会主席主持开展,并以秘书处编制的文件为基础进行。
历届环境大会主题包括:
首届会议(2014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与2015年后发展议程,包括可持续消费和生产”及“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
第二届会议(2016年):“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环境维度”
第三届会议(2017年):“迈向零污染地球”
第四届会议(2019年):“寻找创新解决方案,应对环境挑战,实现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
第五届会议(2021及2022年):“加强自然行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首届特别会议(2022年):“打造更强大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环境维度”
第六届会议(2024年):“采取有效、包容、可持续的多边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污染”
第七届会议(2025年):“推动构建韧性地球的可持续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