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方案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成员

执行委员会系决策机构,在秘书处的支持下负责对特别方案进行监督。 其代表实行轮换制,任期为两年。执行委员会的组成反映出捐助者和受援人之间的平衡,如下所示:

1.四名受援国代表的构成情况反映了地域公平性,他们分别来自下列联合国区域:非洲、亚太地区、中东欧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

2.来自最不发达国家或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一名代表,轮流任职;

3.五名捐助国代表,他们也不是来自受援国。

执行委员会会议